再谈谈为何押送流放犯人对这些衙役公差来说反倒是一份好差事。实际上,衙役是古代特有的职位,类似于今天的警察。然而,他们并不享有公务员的编制。</p>
衙役是指古代衙门中供官吏差遣的役卒,他们是最低层的公务人员。古代衙门制度的身份等级非常严格,衙门内一切事务的决策者是官员,即主管官员,这些正统的官员被称为官老爷。</p>
政府部门内最底层的公务人员分为吏员和衙役。吏员是指那些类似师爷的文职人员,大多数都有一些读书识字和功名背景。这些吏员属于公务人员的最底层,他们可以参加科举考试,并享受与普通百姓相同的待遇。</p>
然而,衙役的身份比吏员更低,严格来说,他们属于贱籍,不在士农工商的正当职业范围之内。与倡优、戏子、奴仆和长随等人一样,他们被法律视为贱民。</p>
在古代法律中,贱民的地位比普通平民低一等。贱民的子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以清朝为例,《大清例律》明确规定,凡属贱籍者若通过科举取得功名或捐资获取官职,一旦被查出,将被处以一百杖责并监禁。</p>
因此,古代衙役通常是世袭的,如果父亲是衙役,他的儿子长大后也会继承这一职务。尽管他们拥有公务人员的身份,但在社会权益和地位上却不如普通百姓。然而,他们又可以借助衙门官吏的权势来欺压平民,这使他们的身份颇为尴尬。</p>
以距今最近的朝代清朝为例,衙门中的衙役分为内班和外班。内班衙役的职责包括看守门卫、服侍官员和维护衙门的日常环境等。外班衙役则包括三班衙役、仵作和粮差等职务。</p>
负责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正是衙门中外班衙役中的三班衙役。清朝时期,衙役的年收入大约在3到5两银子左右。这个收入水平在当时算是非常低的。根据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所着的《中国通史》记载,乾隆时期普通地主家的长工年收入大约为25两银子。也就是说,一个衙役的年收入比地主家的长工高不了多少,属于当时收入最低的群体。</p>
因此,这些衙役总是哪里有钱就往哪里凑,企图从中获利。通常,当辖区内发生命案时,从接到报案、现场勘查、搜集取证抓捕到结案的每个步骤,他们都会向当事者家属索取“规费”。</p>
所谓“规费”,是清朝衙门中默许的一种惯例。衙役每次出现场办案时,都会向当事者家属暗示索取一些小费,如车马费、茶水费等。当事者家属如果有钱,就会多给一些;如果没钱,意思一下也行。只要衙役不勒索当事者家属,做得太过分,官府衙门通常都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毕竟,衙役的收入在当时实在太低了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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