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说对于这首歌,或者是对于这首歌的演唱者,沈枫是有着独特感情的。之所以拿出这首歌,是因为沈枫觉得刘林昭和前世的天王简直太像,就像是自己从来没有来过这个世界一样。但逝去的终究已经逝去,自己也不可能再回到那个世界。而这个世界的牵绊,同样让自己无法割舍。自己是幸运的,因为自己来到了另外一个世界,拥有了生命的延续;同时自己又是不幸的,因为灵魂在两个世界间不断的被割裂,在得到与失去之间不断来回,使自己筋疲力尽。</p>
对于前世的记忆,刘天王就像一个符号一样,深深的刻在自己的脑海里。只要那个世界在,他就在。</p>
如果有一台时光机,带你遇见十七岁时的自己,你会对那时的自己说什么呢?刘天王写这首歌的时候,同样是四十二岁。现在的自己和他一样,怀念着自己勇敢无畏的青春。年纪,岁月,仿佛 只是一个词语,自己当时并没有什么感触。但经历过岁月的洗礼,才明白当初为之奋斗的一切,仿佛都有了意义一般。</p>
然而经历之后,面对一切都可以变得坦然,就像歌词开始的一句话“十七岁那年不要脸,参加了挑战”,是啊,就算当时难以启齿的困境,被自己定义为“永远都不会和别人说的秘密”,都可以用一句“不要脸”来面对了。十七岁是个放肆的年纪,也是充满着未来的年纪。有的人安于现状,有的人则是努力奋斗。刘天王选择了后者,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。抱怨生活的人不会有好的机会,因为他觉得生活是痛苦的;欣然接受生活的人才是幸运的,因为他会去发现生活中无限的可能。勤奋的人终会被别人看见,就像刘天王,在二十九岁那年终于被认可,担当了电视剧的主演,从此一炮而红。</p>
沈枫每次听到这首歌,仿佛也回到了自己的青葱岁月,似乎也跟着重新走了一遍自己的十七岁。十七岁的自己,还不懂的什么是爱,更不懂得什么是担当,但却知道了什么是喜欢。下课时,偷偷的塞给女孩子一张纸条,找借口一起上下学,参加集体活动,这些都是喜欢。而十七岁的恋爱,只是因为喜欢而已,不是因为你有房有车有存款,而是因为那天的你理了一个我喜欢的发型,穿了一件我喜欢的风格的衣服。隐约还记得,和她认识的时候,自己刚刚过了十七岁。</p>
身后仍旧隐约的传来刘林昭的歌声:</p>
”喜欢我别遮脸</p>
任由途人发现</p>
尽管唱</p>
用心把这情绪歌声中渲染……”</p>
走着走着,沈枫突然蹲下身子,失声痛哭起来。凌菲被吓得手足无措,她还没有见过沈枫这么失态的样子。但是凌菲知道,沈枫一定是触动了他最不忍割舍的东西,就像自己之前见过他哭的时候,那令自己都心碎的眼神。</p>
这时的沈枫,放下了所有的包袱,就像个孩子一样,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。凌菲也没有嫌弃地面上的灰尘,同样坐在地上,把沈枫拥在自己的怀里。有时,触动人心灵的只是一件不经意的小事,一段回忆,或者是一首歌。</p>
在昏暗的演出通道里,一个被命运摆弄的人,还有一个试图改变沈枫命运的人,深深的拥抱着彼此,都想从彼此的身上,获取治愈自己的方法。</p>
红馆外,礼花冲向了天空,也代表着刘林昭的演唱会正式结束。此时,已经离开了红馆的沈枫呆呆的看着礼花在空中绽放,眼角是早已干涸的泪水。凌菲在一旁默默的守候着他,这次的她依旧选择默默的陪伴,依旧什么都没有问。</p>
看着皎洁的月光,感受着空气中淡淡的海风,沈枫逐渐控制好了情绪。拍了拍凌菲的手,沈枫柔声说道:“谢谢你,如果不是遇到你,我想我这一生都将毫无意义。哪怕登顶世界之巅,也将无人分享,那才是最可怕的。”</p>
凌菲懵懂的笑了笑,说道:“守护你,也是我一生的意义。虽然不懂你话里的意思,但是我知道,有你在的地方就是我向往的国度,这就是我心之所向!”</p>
听着红馆方向传来的喧嚣声,沈枫终于感受到了一丝生的活力。脉搏在渐渐的跳动,血液在渐渐的苏醒。关于前世的记忆如潮水般退去,自己终将要面对明天。手掌上传来的温度提醒着自己,眼前同样是为自己甘愿付出一切的人,需要自己去认真对待。凌菲这两个字,也已经成为自己无法割舍的名词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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